三、我國籍甲男於派赴德國工作期間,與我國籍女友乙同居生下一子丙。甲、乙、丙共 同生活半年後,甲奉調回臺灣工作,乙、丙隨後亦返臺定居。甲返國後,拒絕對丙繼 續扶養。設若丙向我國法院訴請甲履行扶養義務,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