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流程主要分為以下:
(一)確認樓層為應設§25→ (避難層及11層以上得免設)
(二)確認場所屬性及樓層別→(以判斷後續計算收容人數及選用器具之條件)
(三)計算收容人數§160→(判斷後續應設器具的數量)
(四)檢討是否符合減免條件§158.159→(避難器具通常都有一定操作難度,如果能在建築物初期設計好防火區劃及相關安全梯,實際避難時選用固定安全梯會比使用避難器具安全方便,此時如果仍然堅持設置避難器具,多花錢又不見得真的有用,個人認為該減免則減免)
(五)設計安裝之器具§157→(依照居民或使用者的行動力,配合建築物相關條件選用)
(六)確認安裝的位置§161→(確保安裝的位置與安全梯有一定距離,可平均配置)
(七)確認有無使用障礙等,開口、操作面積、下降空間、下降空地等§162-165(同時需以建築全區圖及立面剖面等確認建築外觀,防止下降障礙)(這一點最容易被忽略,多數人設計完之後沒有回頭檢討相關細節,直至會勘時才發現開口不夠大、沒有操作面積、下降有障礙、下方空地有障礙物等,此時才又要重新找位置,勞民傷財阿)
以上寫完,如果還有時間,可以補充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