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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52599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某一機關所經管之防砂壩、堆砂籬與林道等建物,近年來因自然災害頻發多有毀 損,於同一地點再辦理重建、加強等工程,惟未依規定通報財產管理單位辦理財產 減損,故導致建物帳面價值增加,卻查無實物之情況。 請問:依審計法第 58 條與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之規定,各機關經管之現金……財物 或其他資產等,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應如何處理?(14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1.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員調查之。

2.所稱其他資產,係指政府或各機關所有之債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3.所稱有關證件係指司法、警憲、公證、檢驗、商會等機關、團體之證明文件、鑑定報告、人證筆錄、現場照片、其他物證以及依事實經過取具之合適證明與經管人員所應負職責之說明(參審計法第5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