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某公共工程有關物價調整處理之契約條款,為以下規定:「施作當月營
建物價總指數比開標當月總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超過 2.5%者,就漲跌幅
超過 2.5%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在 2.5%
以內者,不予調整。」假設該工程施作當月(107 年 7 月)的總指數為
106.26,開標當月(105 年 1 月)的總指數為 99.38。此外,施作當月之
估驗總工程款為 250 萬元,不予調整之費用(包括規費、承商管理費、
保險費與利潤等)為 30 萬元,已付預付款之最高額占契約總價百分比
為 10%,營業稅率為 5%。請問施作當月(107 年 7 月)的物價調整金額
應為多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