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二)居民較少、地處偏遠且道路崎 嶇、地形開闊且未設守望崗處 所。 (三)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 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 所。 (四)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 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 處所。 (五)與其他分駐(派)出所交界地區 之小道或建築物。 (六)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