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向丙承租A屋,甲在未事先徵得丙之同意,且丙亦不知情之狀態下,竟委請乙為A屋擅自進行裝潢,甲與乙約定之報酬額為新臺幣20萬元。於
乙之裝潢工程完成3/5之際,卻因A屋內建之冷機電線走火,以致乙所完成305之工作全部付之一炬,乙亦因此停止其裝潢工程。
稍後,乙向甲請求給付先前所約定之新臺幣20萬元之報酬,卻遭甲斷然拒絕。甲反而表示,乙應先行將裝潢工程重新完成後,始得請求約定之新台
幣20萬元之報酬。對此,乙乃辯稱,於電線走火之前,乙業已將該冷氣機經常有異常過热之現象告知甲。
同時,丙聞訊後,亦前來關切A屋之現況。經查,該冷气機電線走火,乃出於丙平時維護不良所致。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