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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二、A 為模擬槍愛好者,收藏各種具有價值之模擬槍(下稱系爭模擬槍)。 某同好者因心生嫉妒,向主管機關檢舉,謊稱系爭模擬槍皆在依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第 1 項公告查禁之列。由於主管機關一時無 法辨識 A 收藏之模擬槍是否確為公告查禁之物,遂依行政罰法第 36 條 第 1 項規定,以系爭模擬槍為得沒入之物為由,予以扣留。試問:A 應 如何提起行政救濟?請依行政罰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參考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 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第 1 項)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下罰鍰。(第 4 項)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 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第 10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