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B 之妻甲趁 B 住院期間,盜用 B 之印章,明知 A 股份有限 公司未實際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假傳 B 之指示,命秘書乙繕打前開議事錄, 登載 A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該等會議,並在會議中通過修改章程、解任及補選董事、 董事長、監察人等決議事項。乙雖未參加會議,但不疑有他,仍依指示辦理,復持 以申辦變更登記。請問甲、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