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罷工為最典型的勞資爭議行為,何謂罷工?其免責範圍及行使罷工權之限制為 何?(2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 罷工是暫時性,結束後勞工會各自原來工作崗位。
2. 罷工是終止正常的工作,與拒絕加班及怠工不同。
3. 罷工是集體行為,個別勞工終止正常工作不能稱之罷工。
4. 罷工通常是有計畫的行為,以表達不滿或需求。
免責範圍:依勞資爭議法第5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