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所面臨威脅及重大災害,以及國際威脅與案例之發展情勢得知,世界各國積極建構預防整備與應變機制。我國相繼成立各種不同屬性之應變體系或機制,包括:
一、「災害防救應變體系」:內政部,災害防救法及相關法令。
二、「核子事故應變體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相關法令。
三、「生物病原應變體系」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令。
四、「毒化災應變體系」:行政院環保署,毒化物管理法及相關法令。
五、「全民防衛動員應變體系」:國防部,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相關法令。
六、「反恐應變機制」: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依據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我國反恐怖行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及相關法令等。
七、「資通安全應變機制」:行政院研考會(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科技會報辦公室),依據資通訊安全相關法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