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之沼液沼渣做為農地肥分使用,申請者應檢具沼液沼渣作為 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報直 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備查,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請問沼液、沼渣作為肥分 之處理及運作,應符合那四項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