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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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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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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12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12
科目:
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試分別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救護辦法」,敘述「緊急醫療救護」及「緊 急救護」之定義及救護人員之規定,其異同為何?並說明「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 救護業務之地點有何限制?(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108消特已上榜
緊急醫療救護法3
《緊急醫療救護》
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或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緊急醫療救護法4
《救護人員》
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緊急醫療救護法26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地點》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詳解
提供者:林琮唯
幫補充
緊急救護辦法3
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詳解
提供者:110消特正取
再幫補充
緊急救護辦法2
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