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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題庫

【非選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二人因工作因素考量,不願雇主知悉其等已婚事實,乃虛偽訂立離婚協議書,找來二位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後,甲男與同事丙女因工作相處日久生情,乃於 2010 年 12 月間,隱瞞其已婚事實,與丙女舉行公證結婚。翌日,二人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問:甲男與丙女之結婚是否有效,試說明理由?(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