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30 分)。 題 目:請試擬公路總局函 請試擬公路總局函請所屬各區監理所加強宣導 請所屬各區監理所加強宣導: 「102 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因配合汽機車免換發 、機車燃料使用費因配合汽機車免換發 行車執照,將車主名下汽 ,將車主名下汽、機車合併成 1 張繳費通 知書以方便繳納,繳納期間至 102 年 8 月 20 日止, 如果沒有收到繳費通知書,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或利用超商多媒體補單機補單並繳費。」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公路總局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
承辦人:王曉明
電話:
受文者:各區監理所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公總局第00000號函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存期限:
附件:
主旨:102 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因配合汽機車免換發行車執照,將車主名下汽、機車合併成 1 張繳費通知書以方便繳納,繳納期間至 102 年 8 月 20 日止, 如果沒有收到繳費通知書,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利用超商多媒體補單機補單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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