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8257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僱佣乙司機載送客戶委託之物品,丙於 92 年 3 月 15 日委託甲
公司將置放在台北縣林口印刷廠之一批各類酒類標籤紙運送至高雄市,甲公司指派
乙前往載送,行至台中市時,不慎撞傷丁,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若乙撞傷丁後逃逸他去,丁循線查訪後,輾轉得知戊當日有駕車經過,乃對戊提
起刑事傷害自訴,嗣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駕車者係乙,於 94 年 12 月判決戊無罪確
定,丁乃於 95 年 1 月 1 日對甲公司、乙請求損害賠償,其請求權應否准許?
詳解 (共 1 筆)
197侵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情事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不行使消滅.自侵權時起10年時效消滅.於10年仍得於自侵害起15年內請求不當得利125.主張15年之時效
最高法院72年1428判例亦有言197中2年時效指自知有損害情事及賠償義務人時起方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