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社會行為利社會行為指對他人有利且不求回饋之社會行為。
(2) 提供幼兒之間分享及合作的機會。
透過戲劇扮演的活動以提昇幼兒的表徵能力進而幫助幼兒跳 脫以自我為中心的認知階 段。
多介紹一些以利社會行為為主題的幼兒圖書及歌謠。
對於幼兒的負面社會行為應耳提面命並輔導他了解該行為的後果以及達成自己目的、 滿足自己需求的正當變通方式。
(3) 心理分析學派人格的結構基本是由本我、自我、超我所組合而成。其中「超我」包含「良
心」與「自我理想」兩個系統自我理想為自己定下道德標準或理想良心卻判斷並管制個 體的行為使得個體在違背道德時感到罪惡並能抑制或重新指引那個違反道德的原始衝 動。個體在不違背自己的道德標準之下所表現出來的這些行為即可被稱為利社會行為。
學習論主張個體的行為是經由環境中學習而來或被環境塑造而成尤其是透過獎賞和懲罰 的方式。幼兒與人分享或幫助失望無助者的利社會行為如果被加以稱讚或予以注意這樣的 行為將會持續或增強。但是利社會行為乃指對他人有利且不求回饋之行為所以它應是個 體自發的而非受外力控制的。然而MacCoby 等人就指出一種假設控制原本是來自外在 的但是長期下來個體的行為將會獨立於這些控制之外並轉為由自己管理自己的獎懲。
認知社會學習論指出個體有豐富的機會去觀察別人的社會行為並進而模仿所以他們也 有機會透過觀察和模仿而學得利社會行為。在Bandura的看法裡觀察學習的過程涵蓋注意、 保留、動作再生和增強四階段。所以說個體模仿他人的利社會行為時必須先注意到一個利 社會行為榜樣並將之儲藏在意識中然後嘗試表現相同的行為最後這個行為必須得到外 在獎賞的增強使個體有動
機繼續表現這個利社會行為。
認知發展理論從皮亞傑對道德判斷的發展之看法中可知建構理 論亦能解釋個體社會行為 的發展。也就是說道德發展的過程不是個體內化外在的社會價值和規則而是個體內在的 建構過程更甚者Kamii還聲稱外在控制會阻礙個體自主性的養成。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認知 能力的成熟個體逐漸自主自己的道德推理模式。皮亞傑堅信幼兒會透過在遊戲中解決紛 爭逐漸了解到社會生活的運作模式乃是建立於對每個人都有利的共同目標上。
利社會行為會隨著幼兒的成長慢慢形成,教師可以運用一些策略,幫助幼兒發展利社會行為,此題將解釋何謂利社會行為,並依據四種不同的發展理論觀點,說明教師應如何培養幼兒的利社會行為,再加以舉例說明,以下分述。
(1)對社會發展有利的行為,會隨著幼兒的成長逐漸形成。
(2)a.社會學習論:在生活中建立模範,讓幼兒模仿學習,進而發展利社會行為。
舉例:大人先以身作則,不口出惡言,耐心聽他人說話,對人有禮貌。
b.行為主義:使用操作制約的策略,漸漸塑造幼兒的利社會行為。
舉例:運用正增強的方式,若是幼兒遵守斑規便給予獎勵。
c.人本主義:尊重幼兒自主發展,提供和諧,友善環境讓幼兒發展利社會行為
舉例:經營友善班級氣氛,遇到問題時大家共同討論,尊重每一位的意見。
d.認知發展論:讓幼兒經由互動改變既有認知模式,進而發展利社會行為。
舉例:讓幼兒在互動中學習,遇到爭執時適時引導,從錯誤中學習。
利社會行為的發展對於幼兒十分重要,教師應當重視並且有智慧的引導,幫助幼兒發展利社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