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身心障礙資優學生」之服務對象為
「身心障礙資優學生」之服務對象為 →符合資優定義中任一才能,同時帶有身心障礙類別中的一項或多項困難, 又可概分為 1.感官肢體障礙資優 (含:視障資優、聽障資優、肢障資優、身體病弱資優…等) 2.認知障礙資優 (含:智能障礙資優、高功能自閉症與亞斯伯格資優、 學障資優及情緒障礙與注意力缺陷過動資優…等)。 「社經文化地位不利資優學生」 →指資質優異,但居住偏遠地區的學生、原住民、 家境清寒與其他較缺乏文化剌激的外籍人士、雙親使用不同母語的學生等。 (資料來源:資優教育白皮書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39/97.03%E8%B3%87%E5%84%AA%E6%95%99%E8%82%B2%E7%99%BD%E7%9A%AE%E6%9B%B8.pdf)
關鍵字:
身心障礙、
感官肢體障礙資優、
認知障礙資優、
資優學生、
高功能自閉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