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人之行為
節錄網路上的資料(VA是什麼啊?請知道的說明一下,謝謝。) 事實行為: 拾得一件遺失物並把他拿去招領,若一定時限過去而無人招領,則該物的所有權無條件歸給拾得的人,不論其是否願意。 法律行為: 有此表示故發生法律上效果之事實,也就是若沒有意思表示則法律行為就不成立,比方說契約就是一種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是致使法條出現之行為,而法條之實現,卻須有事實行為才可完成。 以私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建照為例: 其申請乃是一事實行為, 致使建照的淮與駁,公務員即依法作成VA,作成VA即為法律行為。 而建商依VA開始建造房屋,則屬事實行為。 再以違章建築為例: 其違法搭建房屋,是為一事實行為, 而公務員依法作成一隻VA命其法定期間內拆除,則其VA之作成乃為一法律行為。 主管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則屬事實行為。 故法律行為是包括作成VA之行為,並非指VA。 常人皆以VA為法律行為,尚無不可,但精細而言,VA之作成才是法律行為。
關鍵字:
事實行為、
人之行為、
法律行為、
契約、
所有權、
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