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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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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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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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法侵害不能受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別有應負責任之人占有人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承攬人法院第三人或他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