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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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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之分類,以股東責任之態樣區分,可分為下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兩人以上股東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組織,對公司債務就其出資額為限負責。 三、兩合公司:由一人以上無限負責股東,與一人以上負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兩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其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限制:   (一) 發起人須兩人以上   (二) 為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不得為發起人   (三)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為法人時,以下列各項為限:   1. 公司   2. 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3.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參第47頁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2ocWwYMqJJ4J:163.15.202.98/localuser/kiang/web1/%25E9%2596%2580%25E5%25B8%2582%25E7%2587%259F%25E9%2581%258B%25E7%25AE%25A1%25E7%2590%2586PPT/%25E7%25AC%25AC%25E4%25B8%2580%25E7%25AB%25A0.ppt+%E5%85%AC%E5%8F%B8%E5%88%86%E9%A1%9E+%E8%B2%AC%E4%BB%BB%E4%B9%8B%E6%85%8B%E6%A8%A3&hl=zh-TW&gl=tw&pid=bl&srcid=ADGEESiEGWzY0JO46TZwn7VQaVhArxKK0qt2eXJZBX-3oVG0xlhSdLwU5qVFe9PHi100zJRscWl5fZi4REuaQHGT7PMB26rsWTMAtMbulZL8btRm7WK-xyAP---RZQrtJ9Oq4doqxXMY&sig=AHIEtbTYtrhl9tmMo87kUOyBwsHIiSwn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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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股東責任兩合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營利社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