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公文種類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A)呈:原意為呈送奉上,表尊敬之意。在此一條文的第二項中規定只對總統呈請或報告時使用。而一般行政機關間公文的往復皆用函。 (B)令:”令”之本意為法、律、告誡、為發號施令之意思,具有拘束力及強制性,受令者接到後,應即遵行:易言之,”令”是受令者奉命而行之意。在現今,發布命”令”的主體有以下幾人:總統及軍事機關。但在此條文中除了發布施”令”之外,一般行政機關亦用令。 (C)咨:原意為商量或詢問之意。在此一條文的第三項中規定適用於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公文往復時互用,一般行政機關不適用。 (D)公告:其為公諸於眾之意。公告為對某特定身分或團體為對行之,其發布之方式,可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刊登於機關公報,或登報,以廣為宣布。補充 (E)函:除了”令””呈””咨”有對特定事及特定對象所使用之外,一般行政機關皆用函。函之意為有封之書。為了符合民主與平等之精神原則,函已不分上行函(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行文)、下行函(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文)或平行函(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之機關)之別。所有單位或機關其地位一律平待,其用字遣詞不具有任何命令或謙卑之語氣。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e只對總統呈請或報告時使用對某特定身分或團體為對行之發號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