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加重竊盜罪
刑法321條有修:以下斜體字部分為修法部分,若照新法條,答案應為D才是,但是自己看法條的,不 知是否有錯,有上課的請幫忙確定答案囉!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關鍵字:
加重竊盜罪、
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