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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危機管理的模式--那納美克(J.F. Nunamaker)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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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管理的模式--那納美克(J.F. Nunamaker)所提出 危機行動小組的職責 一、危機發生前: 1.監督政策之規畫 2.確認程序之發展 3.參與計畫的準備 4. 監督並參與際化的運作5.選擇危機指揮中心 6.監督危機指揮中心的設備完成 7.選擇危機行動小組的成員 8.參與人員的訓練 9.檢查物資的準備情形 10.分工授權 11.精簡人員 12.確定支援體系安排的情況 13.確認其他物資的準備、食物、醫療設施等之準備情形。 二、危機爆發時: 1.建立即時工作輪值表 2.分工授權 3.對工作流程的控制 4.注意真正的問題 5.遵守組織的政策 6.運用組織所賦予的作業程序。 三、危機發生後:1.評估計畫的有效性 2.評估程序的適當性 3.評估成員的表現 4.聽取成員的報告 5.對於所使用的設備與所接受的訓練進行評估 6.以新的經驗修改計畫 7.修改作業程序 8.適當獎勵有功人員 9.恢復至平時的狀態 10.適當的援助受害者 11.將事件紀錄下來 12.準備危機行動後的檢討報告 13.建立檔案。 參考資料:詹中原《政府危機管理》及朱愛群《危機管理》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note.php?id=115&itemid=152531#ixzz1uF9CHq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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