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各類國內函件每件之最高重量限制
依中華郵政公司郵物營業規章之規定如下: (一)郵務營業規章第12條,信函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二)郵務營業規章第26條,新聞紙,雜誌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三)郵務營業規章第32條,印刷物每件重量限制為二公斤(國內互寄單本書籍可展至五公斤) ()四)郵務營業規章第35條第四項規定,盲人文件重量不得逾七公斤 (五)郵務營業規章第45條第二項規定,國內互寄小包每件重量限制為一公斤 (六)郵務營業規章第46條第二項規定,國內包裹每件重量限制為三十公斤
關鍵字:
二公斤、
國內互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