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學校評鑑實施
(六)評鑑實施: 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 為適當宣導及訓練。 2.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綜合報告表等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 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 達到規準。 3.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 ,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4.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支持及回饋: (1)評鑑推動小組得依據評鑑結果推薦教師進行專業分享,並協助精進其專業知能 。 (2)對於經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教 學輔導教師或其他適當教師,以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為優先,與其共同 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
關鍵字:
學校評鑑、
個人之專業成長計畫、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校內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