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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導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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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定導師數原則及導師費差額補助基準: (一)每班最高核給導師人數: 1.班級人數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者,每班核給二位導師,均得請領導師費。 2.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一位導師,且僅該導師得領導師費。 (二)導師費差額補助基準:依課稅配套運用計畫,導師費由本要點經費就其調高之差額 部分予以補助如下: 1.公立幼稚園(幼兒園): (1)班級人數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者:一班置二位導師,每班每月補助導師費之 差額新臺幣四千元。 (2)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一班置一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之差額新臺幣一千 元。 2.私立幼稚園(幼兒園): (1)班級人數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者:一班置二位導師,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 費差額新臺幣二千元。 (2)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一班置一位導師,該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差額新臺幣 一千元。六、核定教保費補助基準: (一)公私立托兒所: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含公私立托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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