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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強制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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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締約,指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此為對締約自由及相對人自由的限制,其主要情形有二: 一、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 二、醫療契約的締結:醫師、獸醫師、藥師、助產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檢驗或處方之調劑。法律所以設此規定,乃出於對生命健康的重視。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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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
、
強制締約
、
醫療契約的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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