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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情境歸因與自我歸因與自我價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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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F.Heider)-情境歸因 歸因論最早由海德(F. Heider)氏1958年提出。 他把歸因分為二大類,第一類是屬於個人以外的因素,稱為「情境歸因」,又叫做「外在歸因」;第二類是和個人本身有關的因素,稱為「性格歸因」,也叫做「內在歸因」     溫納 (B,Weiner)-自我歸因 海德提出後,溫納(Weiner)進一步提出自我歸因論,並且把情境歸因再分為運氣、工作難度、其它,把性格歸因再分為能力、努力、身心狀況。認為人們對於行為的解釋大概都可以歸類成上述六種可能,而且,人們如何解釋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將會決定日後對同一事件的態度。   卡芬頓(M. V.Covington)自我價值論 卡芬頓自我價值論(self-worth theory)的意義 (一)個人追求成功的內在動力源自於個體心中對自我價值感的維持。 當個體發現成功難追求時,會改以逃避失敗來維持自我價值。也就是說,當個體長期處於不成功的狀態下,個體會發展出因應失敗壓力的對策,例如不認為自己是努力或能力不足所以失敗,藉此認知來維護自我價值。 (二)卡芬頓認為,當學生成功的時候,多半將成功歸因於自己能力上的展現,而非自己努力導致成功。 (三)學生在學習成功方面的歸因會隨著年級而轉移,高年級學生認為努力而有好成績者,是因為其能力較低     羅特(J.B.Rotter)制控信念 可以參考樓上的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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