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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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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法99.7.28 有再修正喔~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090001006 所以這題答案,是祖父母沒錯,(A)應該改成寡婦才對   第八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 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前項遺族中,除未再婚配偶外,無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時,其撫卹金由 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如無配偶或配偶再婚,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 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如有死亡、拋棄、因法定事由 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平均分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 。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序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 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 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 囑。 無第一項遺族辦理撫卹者,公務人員之繼承人得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公務人員原繳付之退休 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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