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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效率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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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納德於1938年所發表的《行政主管的職能 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一書,是最早界定和區別效能和效率的重要文獻。 他主張個人在組織中的行為能夠達成組織的目標,即為具有效能;若組織的目標同時亦可滿足個人的動機,則亦兼具有效率。而效能與效率二者,則有賴行政主管功能的發揮,從而維持組織與其成員間的合作行為。 2.彼得杜拉克在《有效的管理者 The Effective Executive》一書中表示,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Do the thing right),而效能則是做正確的事(Do the right thing)。效率和效能不應偏廢,但這並不意味著效率和效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我們當然希望同時提高效率和效能,但在效率與效能無法兼得時,我們首先應著眼於效能,然後再設法提高效率。 3.張潤書教授指出:效率是指運用資源的程度與能力,凡是能夠將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做最妥善的分配者即是效率。效能則為達成目標的程度,是指資源運用以後所產生的結果,凡是完全達成目標者即為效果。 綜觀上述3位大師的界定,效率是指以最少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得到最大的產出(成果),也就是想辦法把該做的工作或者交付的任務做好,著重於方法;而效能指的是那些工作或任務必須能幫助組織達成目標,選擇對的工作或任務,著重於結果。 彼得杜拉克認為效能比效率還重要,也就是工作或任務的首要目的就是達成組織目標。但是如果目標達成了,而過程中花費過多的耗損與成本,則達成此項組織目標也不盡完美。 舉【給媽媽一個母親節驚喜】來說: 1.目標:給媽媽一個母親節驚喜 2.欲達到目標的工作:回花蓮突然出現在媽媽面前→(關乎有效能與否) 3.如何返回花蓮?→(關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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