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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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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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書函」的2種情況:(文書處理手冊15(1)6) (1)、於公務案件尚未決定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2)、替代以往之便函、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發答復簡單案情, 寄送普通文件,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3、「函」之文末應使用首長職銜簽署,且首長職銜之後僅可書「姓」,名字則以「○○」 表示。「令」、「公告」與「函」相同。 4、「書函」之文末則書寫機關全銜(本校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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