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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業務&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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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一) : 「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 ( Line and Staff ) : 「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為「組織」中「最主要」之「兩大部門」,其各自意義分述如下 : 一、「業務部門」=「業務單位」=「實作部門」 : 乃組織中負責「執行」及「推動」工作之「部門」,為「直接」完成「組織目標」的「工作單位」,且是「對外」,對「社會」及對「標的群體」發生「直接」的關係。 *例如 : 以「行政院」所屬「單位」而言,如 : (一)「行政院內政部」的「民政司」; (二)「行政院內政部」的「社會司」......等。 二、「幕僚部門」=「幕僚單位」: 凡「不屬於」組織中的「層級節制體系」,而專司「協助」與「支援」業務部門的「單位」,稱之為「幕僚部門,如機關中的「人事」、「總務」等「單位」。 *例如 : (一)「行政院顧問」;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 2012年2月6日,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三)「行政院主計處」......等。 ※補充資料 : [ 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 ]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行政總處」;即以前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中華民國「行政院」轄屬之部會,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 「內閣」)、各「地方政府」和「國營事業」之「人事行政」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相關「考銓業務」受「考試院監督」。 二、沿革 : (一)1967年9月16日,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二)1993年12月3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完成「組織法制化」,成為「行政院」之「常設機關」。 (三)2011年11月14日,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 (四)2012年2月6日,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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