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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檢核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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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表技術是從一個與問題有關的列表上來旁敲側擊,尋找線索以獲得觀念的方法。最早是由Osborn提出,之後經G.. A. Davis和他的同事修正為長式和短式兩類,長式檢核項目繁多,短式檢核表有七個要領。Eberle(1982)據此理念則提出「奔馳」(SCAMPER)的設計表格供檢核表使用: (一)代(S)-任何可被「取代」(substituted)?誰可代替?有沒有其他材料、程序、地點可代替? (二)合(C)-何者可與其「結合」(combined)?結合觀念、意見?有沒有哪些事物可與其他事物組合? (三)調(A)-是否能「調整」(adapt)?有什麼事物可與此調整?有沒有不協調的地方? (四)改(M)-可否修改(modify)?可以加些什麼?可否擴大?加時間?意義、顏色、形狀、聲音可以改變嗎? (五)用(P)-有其他新的使用方式(put to other uses)嗎?其他新用途?其他場合使用? (六)消(E)-可否「取消」(eliminate)?取消何者?減少什麼?是否詳述細節,因而更精緻? (七)排(R)-重新「安排」(rearrange)?交換組件?其他陳設?其他順序?轉換途徑和效果?有沒有可以旋轉、翻轉或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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