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要求行政、立法及司法行為,其手段與所欲實現之目的間,應有合理比例關係,不得不成比例。 德國學者 Fleiner之名言曰:「警察不能以大砲打麻雀。」(Die Polizei soll nicht mit Kanonen auf Spatzen schiessen) 孔子曰:「割雞焉用牛刀!」 莊子曰:「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其理亦同。凡此,足為比例原則之最佳註腳。 比例原則之內涵有三: (一)適當性原則(Prinzip der Geeigne-theit )。其意指所採取之手段必須適合其所追求之目的,始得謂之正當,而具有適當性。申言之,以法律為手段而限制人民權利,可達到維護公益之目的時,其立法手段始具有適當性。 (二)最小侵害原則(Erforderlichkeit, der geringstmoegliche Eingriff,Prinzip der geringstmoeglichen Eingriffes.)。 其意指所採取之手段能達成目的,且無其他具有相同效力而不限制基本權之更佳手段時,始可謂其侵害最小,而具有必要性;申言之,於適當性原則獲肯定時,在達成立法目的有各項手段時,應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之手段,其手段始具有必要性,亦稱為必要性原則。 (三)比例性原則(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