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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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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比例原則」,係就國家一切措施之目的和為達到目的所採取手段產生對人民負擔兩者之間的考量。在比例原則下,嚴格禁止一切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國家行為。所以,比例原則是一種「目的─手段」的關係。目前在公法上廣泛被使用,並且承認其具有憲法位階,對國家權力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等之行使,都適用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了三個次要概念: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過度禁止[1]原則。此種分法是源自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九五八年六月十一日判決的「藥房案」(Apothekenurteil)[2]。在藥房案中,法院對於人民自由權利(本案是營業權)之侵犯的合法性問題,提出了所謂「三階理論」─就是手段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則。以後的法院審判實務也就將這「三階理論」成為「比例原則」的內容[3]。後來,學界附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見解,逐漸形成比例原則的通說。   比例原則- 無為- Yahoo!奇摩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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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比例原則三階理論必要性藥房案衡量性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