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水平公平&垂直公平
Berne 和 Stiefel(1984)從實證的觀點提出教育(學校)財政公平的兩項原則分述如下(引自楊婷帆,2009): 1. 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 水平公平意指對同等特性者給予同等的對待。這是最早受到一般人肯定的公平原則。 2. 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 垂直公平意指對差別特性者給予差別的對待。換言之,垂直公平係依個人、家庭或地區的不同特性,給予不同的待遇。垂直公平承認每個學生各有其不同特性,部分學生會因個人、家庭、地區的不同,使其在接受教育階段,處於相對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