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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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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考==>無權處分==>債權行為(負擔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第二題考==>無權代理==>債權行為(負擔行為)效力未定 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一個是無權處分 就是沒有處分權 東西不是你的你擅自賣掉  物權效力未定是因為如果你朋友事後同意就有效了 他不要賣就無效了 債權當然有效阿 你賣給小明  小明不知道阿(善意第三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買賣契約成立 後面你朋友否認 是 撤銷不是無效 你可以參考 用行政處分去想比較簡單  無效=自始無效  撤銷是撤銷 無權代理........可以事後追認(也就是撤回權)...所以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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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無權代理無權處分債權行為善意第三人撤回權撤銷無效物權行為行政處分負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