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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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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   第 3 條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整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入學。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建議刪除此題或修改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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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提早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