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特殊生之通報流程
本流程按發現通報、通報轉介、聯合評估、療育安置 順序進行,其中: (1)「發現通報」:包含醫療機構、幼兒教育機構、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社福機構、家長或監護人與其他,其他則含保母、村里長、村里幹事、警政單位等通報來源。 (2)「通報轉介」:通報轉介中心(含個案管理中心)由社政單位負責,負責受理個案通報及為適當之轉介,包含安排聯合評估之轉介工作及療育服務及資源連結之轉介工作 (3)「聯合評估」:評估醫院由區域級或地區教學醫院負責,必要時轉診至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進行團隊評估(含小兒神經科、小兒復健科、小兒心智科、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提供個案療育計畫建議方向。 (4)「療育安置」:包含醫療院所復健、教育托育安置、早療機構安置、安排療育計畫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站-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4b105c5d-4008-400f-ad57-f1b1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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