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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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班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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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六學年度起,依下列基準以採逐年降低為原則:   一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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