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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考績評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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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評分法: 因素評分法是首先從所有待評價的工作中確定幾個主要因素,每個因素按標準評出一個相應的分數,然後根據待評工作總分確定相應的等級。因素評分法最大的優點體現在它的公平性和準確性。當然,它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實施複雜,周期長,所耗用的時間、費用非常大。   因素評分法有四個要點: 1.選用若干因素(稱爲評分因素),作爲衡量程度高低的依據; 2.評分標準表,作爲評定程度高低的標準; 3.把工作說明表的內容和既定因素評分標準表相比較,按因素依次評定分數並算出總分; 4.制定分數與職等換算表,根據工作所得評分換算爲職等。 -------------- 績效標準法: 與目標管理法基本接近,它採用更直接的工作績效衡量的指標,通常適用於非管理崗位的員工,衡量所採用的指標要具體、合理、明確,要有時問、空間、數量、質量的約束限制,要規定完成目標的先後順序,保證目標與組織目標的一致性。 績效標準法比目標管理法具有更多的考評標準,而且標準更加具體詳細。依照標準逐一評估,然後按照各標準的重要性所確定的權數,進行考評分數彙總。 績效標準法的優點:由於被考評者的多樣性,個人品質存在明顯差異,有時某一方面的突出業績和另一方面的較差表現有共生性,而採用這種方法可以剋服此類問題。績效標準法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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