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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過失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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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處罰過失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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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 12 條第一項規定原則上「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又第二項明文「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然而查之規定有特別處罰過失犯之罪為以下各條: 第108條(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第110條(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第163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第176條(準放火罪) 第178條(決水侵害現供人使用或有人所在之建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179條(決水侵害現非供人使用或未有人所在之建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180條(決水侵害住宅以外之物罪) 第181條(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第183條(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第184條(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第186-1條(使用爆裂物罪) 第187-2條(放逸核能、放射線罪) 第189條(危害公共場所內保護生命設備罪) 第190條(妨害公共飲水罪) 第190-1條(投放毒物罪) 第276條(殺人罪) 第184條(傷害罪) 故依題旨,答案d.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並不處罰過失。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419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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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危害公共
、
國防秘密
、
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
決水侵害住宅以外之物罪
、
決水侵害現供人使用或有人所在之建物及交通工具罪
、
決水侵害現非供人使用或未有人所在之建物及交通工具罪
、
洩漏國防
、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
準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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