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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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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監察員」(ombudsman)乃是歐美國家廉潔政府的重要制度設計。從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而言,此乃屬於何種類型的途徑? (A)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B) 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C)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D) 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解析 : 有關「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一般區分為 : 一、「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議會控制」=「立法控制」; (二)「司法控制」=「法院控制」; (三)「行政監察員」; (四)「選舉」。 二、「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公民參與」; (二)「傳播媒體」; (三)「資訊自由」。 三、「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行政控制」; (二)「調查委員會」; (三)「人事」、「主計」、「政風」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代表性科層體制」; (二)「專業倫理」; (三)「弊端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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