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P. Cartwright在1953年提出的定義為:「內容分析」與「編碼」可以交換使用,指以客觀的、系統的,以及量的方式,描述何符號的行為。 B. Berelson在1954年下的定義為:內容分析是一種研究的技術,針對溝通產生的內容做客觀的、系統的,以及量的描述。(王文科2007) 而學者歐用生綜合各學者定義「內容分析法是透過量化技巧與質的分析,以客觀和系統態度,對文件內容進行研究與分析,藉以產生該項文件內容的環境背景,及其意義的一種研究方法。」(高明2005) 綜上所述,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是一種技術,經由分析人類的溝通內容幫助研究者以間接的方式研究人類行為。 因此內容分析法的過程是透過 \"量化技巧\" 來進行 \"質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