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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高級中等學校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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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整併高級中學、職業學校與現行存在之各類型學校,明定高級中等學校之類型。 2.第一項第二款將原「職業學校」重新定位為「專業高級中學」,並明定其教育目標。 3.自民國81 年成立完全中學以來,各縣市完全中學蓬勃發展,至95 學年度已有67 所學校,完全中學存在已久且有與其他類型高中不同之特性,因歷次修法之高中類型將其漏列,為求周延,爰增訂第五款將完全中學納入高級中等學校類型範疇。 4.第一項第五款完全中學所指「併設高級中學部」係指包含普通科及專業類科。建議於施行細則中予以敘明。 5 依《特殊教育法》第7 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增列第二項,明訂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之機會,所採取以提供特殊教育生活技能學習領域為核心,設有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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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高級中等學校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