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學校課程計畫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學校課程計畫(1) 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2) 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3) 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4) 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