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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頒令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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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五年時改元廣政。至廣政四年(西元 941 年)時,他頒布《頒令箴》告誡諸郡縣官吏曰:「朕念赤子,旰食宵衣,托之令長,撫養安綏。政在三異,道在七絲,驅雞為理,留犢為規。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功,軍國是資。朕之爵賞,固不逾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為人父母,罔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 翻譯如下:「我掛念人民如同掛念嬰兒一般,直到天黑才吃飯,天亮就起床穿衣。我任命你們做官,是要讓人民有安和的生活。為政的好壞是要看有沒有三種異象(即害蟲是否來犯、動物是否受教化、小孩是否了解仁心),德治的成果是在於七絲(七弦琴。東周魯國地方官宓子賤於城南彈琴,人民皆受薰陶而和樂純僕)。處理事情時要用趕雞鴨的方法(耐心引導去解決問題),當官時要遵守留犢的規距(東漢末壽春縣令時苗帶牛上任,後生牛犢,離任時他留下牛犢說:「來時無犢,歸時亦同」。其他官員說兒隨母走理所當然,但他仍堅決留犢而去)。 「執法的寬大和嚴厲都要有所依據,讓當地的風俗有所改善。不可讓人民受到侵害,也不要讓他們充滿痛苦。底下的百姓好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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