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不表意自由之限制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另同法第二十一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對菸品業者就特定商品資訊不為表述之自由有所限制,係為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均無違背。 釋字第 407  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 吳 庚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detail.asp?expno=407&showtype=%B7N%A8%A3%AE%D1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不表意自由之限制中文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違反者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