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 Half-way School 「中途學校」一詞首見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中,係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除因罹患愛滋病、懷孕、外國籍、來自大陸地區、智障、有事實足證較適宜由父母監護者;或其他有事實足不適合中途學校之特殊教育,且有其他適當之處遇者;法院應裁定將之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提供適性的教育環境,建立其正確人生觀,以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 http://www.cylaw.org.tw/law/dictionary_detail.asp?ser_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