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交通行政之基本觀念
●範圍 1.通信部門 2.運輸部門:陸、水、空 3.氣象部門 4.觀光部門 ●功能 1.人類社會方面:(1)生活關係之開展 (2)生命無形之延展 (3)生存意識之增進 (4)生計水準之提高 2.國家政治方面:(1)促進經濟建設 (2)加強國防建設 (3)達成民生建設 (4)助長文化建設 (5)改善國際關係 ●內涵 1.交通行政組織 2.交通人員之管理 3.交通經營權之特許 4.交通事業之監督 5.交通事業之權利義務 6.交通事業之利用 7.交通事業之賠補 8.交通事業之制裁 9.交通事業之爭訟 ●係保育行政(福利行政、服務行政、給付行政)之一 ●交通行政權之行使 1.自身行使 2.代行權限:(1)代理→法定代理(代行) 指定代理(意定代理、命令代理) 授權代理(任意代理、決行) (2)委任→有隸屬 (3)委託→無隸屬 3.委任行政(行政委託、公權力委託)→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4.協議 5.行政協助(職務協助) 6.代行處理 ●限制 1.行政權不得與法規牴觸(依法辦理) 2.非有法律根據,不得侵害人民權利,使負擔義務 3.非有法律根據,不得為特定人設定權利,免除義務 4.合情、合理、合法 ●自由判斷 1.羈束裁量:必須依據法規規定,法無明文時,亦須受法理或習慣法及判例拘束行使職權。 2.自由裁量:考慮是否合乎公益,而得自由決定者,亦稱便宜裁量。 ●相關法規─行政程序法(104/12/30)